根据《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阜职〔2025〕105号),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学校的资产,发明人自行申请或委托知识产权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申请,在申请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发明人/设计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申请论证表》和《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表》。
(二)教学单位对申请知识产权的材料进行文献检索和申请前评估,判断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并在论证表和备案表签署意见。论证结果需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论证后签字。
(三)知识产权正式申请前,发明人/设计人应携以下资料到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1.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申请论证表;
2.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表;
3.技术交底书;
4.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原件(经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报的提供);
5.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知识产权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设计人应在收到证书后十日内,将证书原件送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